学者观点-谁来解决台湾当前职业训练的困局?

台湾在职业训练上所面对的困局不是缺钱,而是没能好好运用;不是没法源,而是没方向、没有动能。图/本报资料照片

人才与人力水准的提升,是台湾当前的重要课题,而当前台湾在职业训练上所面对的困局不是缺钱,而是没能好好运用;不是没法源,而是没方向、没有动能。

于民国99年通过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7及18条中均明令,各产业 (如电子、文创、农技、医疗服务、运输物流等) 的「人才基准」,由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且须推动产业人才能力鉴定相关业务。再者,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办理重点产业人才供需调查及推估、订定产业人才资源发展策略及推动产业、学术、研究及职业训练机构合作之规划等。

据笔者所知,当时,经济部主政的《产业创新条例》之所以如此订,也被立法院接受,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劳动主管机关,无意跨部会推动与支援上述业务,无奈下,只能责成各部会,也就是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自行推动相关人事基准工作的订定及业务的推动。上述的制度设计,或也是一种「尝试」,但迄今十年下来,它的成效如何,值得认真检讨。

于民国100年,劳动部或对此有新的看法,而于《职业训练法》中,新增4-1条:「中央主管机关应协调、整合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所定之『职能基准』、训练课程、能力鉴定规范与办理职业训练等服务资讯,以推动国民就业所需之职业训练及技能检定。」

为此,不论是「人才基准」或是「职能基准」,很明显的,国家在职训上出现两个标准、两个主管机关,因此,是否已出现「两个和尚没水喝」的困局呢?十年已过去了,台湾在职业训练及人才培训上的成果是否依然不彰呢?

实务上,各部会或不把它当成重要的业务来推,当也是意料中之事,此乃因,不论是《产业创新条例》「人才基准」或是《职业训练法》中的「职能基准」及「能力鉴定」等工作,是各部会的新增业务,各部会(除经济部外?)多只会把它放在一个最冷门的单位,以应付的态度来做,更不会拨入太多的经费来推,故其成效是难以预期,国家在人才培训工作的推动上也必然踌躇不前。

人才培训须投资,要花钱,在各部会没新增经费下,也就兴趣缺缺;相对的,在台湾近70万名外劳的雇主每月须依法缴交的就业安定费,在劳动部所属的「就安基金」及「就保基金」早已累积数百亿的基金,是个「大金库」,然若看看目前它实际帮忙各部会从事人才基准相关工作的经费推动,应是十分有限。当然,劳动部可能会说是各部会没申请或是其他托词,然,一般实务的了解是,劳动部迄今一直没有积极的意愿,且劳团在此经费使用上,也过于本位、也与未来的趋势脱节。

如何面对当前不缺钱、而是没好好运用的困局?又如何面对职训没有方向、没有动能的困局?目前,可能有两个解决方案会被「智库」提出,其一,在劳动部下另再成立一个法人单位,以强化目前已相当弱化的劳动部职训功能。然其是否叠床架屋,不具实效?且又将如何面对劳动部已相当「固化」的北、中、南职训中心呢?

其二,是把犹如盲肠般的《职业训练法》第27条的职训金提拨给废了。但这也解决不了问题,其实,该条文只缺施行细则,只须允许现在缴纳外劳就业安定费的雇主,「优先」将其抵缴职训金,那么职训金按月就会进帐很多钱,因此,也不愁没钱帮忙各部会办职训,推动职能基准,重点是,劳动部是否有心?而讽刺的是,按月缴交就安及就保基金的各行业雇主,其主管机关则多是劳动部以外的各部会。

当前行政机关或许会说,我们有教育部、劳动部及经济部的跨部会次长级的协调会,但数年下来,在本位主义下,其成果如何? 也可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