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核能緊急使用法源 總統應表態
攸关「核能延役」的核管法修正草案昨因朝野立委意见分歧,全案保留送出委员会并交付朝野协商。学者表示,修正草案通过才能符合总统赖清德关于核能可紧急使用的规画,也呼吁赖总统应在气候变迁对策委员会上应清楚表态。反核团体则说,本次委员所提版本并未讨论如何保障老旧核电安全与延役成本,将使全民承担核灾风险。
目前国内核电机组均已超过法定届期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换照申请的时间,核三厂二号机组运转执照也将在今年五月十七日届期,届时台湾将进入非核家园。
清华大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系特聘教授叶宗洸指出,未来赖清德总统若要发布核电作为紧急使用的行政命令,这次的修正草案就是重要的法源依据,核一机组因为周边设备已遭拆除,测试加上安检大概需要三年的时间;核二的机组和核三的一个机组则需要大约两年。
反核团体昨天于立法院外举行记者会,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秘书长崔愫欣表示,十个修法版本企图放宽核电延役的审查与申请时间,以及将核子反应器设施的使用年限从四十年延长到六十年等,却没有版本讨论如何保障老旧核电安全与延役成本。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说,美国要求核电厂不能盖在活动断层八公里范围内,而我国核一、二、三厂均不符合该项要求,应先修核安三法,包含扩大核子事故紧急应变计划区、增订核电厂选址条件、完备核子事故损害赔偿等,再讨论应否延役。
核安会表示,唯有确认机组状况以及面对天然灾害的防护能力符合再运转安全要求,才会同意换发运转执照,依我国核电厂机组状况,估计需三至五年;经济部则表示,台湾高阶核废料最终处置场面临选址尚无法源,低阶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因地方政府拒绝协助办理公投而无法续推,因此高低阶核废料的选址条例立法及修法也应该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