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认背离一般理解 后续值得关注
云科大法律科技研究所教授杨智杰表示,四机关真正有提到暂时处分理由的有16条,大法官冻结这16条中的13条。(本报资料照)
国会改革法案,宪法法庭19日裁准暂时处分,云林科技大学法律科技研究所教授杨智杰表示,我国宪法诉讼目前暂时处分的要件是学德国制度,其实不论用德国或美国对暂时处分的要件都很难符合,但大法官却宽松地认为,机关间互动或人民受调查,就是权利或公益有无法回复的重大损害,这应该背离了一般的理解。
杨智杰指出,声请暂时处分的4机关,真正有提到暂时处分理由的有16条条文,大法官冻结这16条中的13条,但有2位大法官认为,在被冻结的这13个条文中,有4个条文没有冻结的必要。显示大法官多数意见,对于每一个条文是否真的符合暂时处分的要件,并没有仔细讨论。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本次国会调查权修法共有44个条文,其中有13个条文被判决职暂停,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之所以跳脚,在于这13个条文都很关键、很重要,其中包含「听取国情报告」、「听取报告及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调查权行使」等规定,大法官即便对此还没有宣布违宪,但暂时处分的意思就是,把有争议的地方先停住,成为目前的结果。
「大法官这个裁定作的很不好。」廖元豪解释,在判决作出暂时处分,大多是案由具有急迫性、例外性,且涉及重大、不可回避的损害,或是已面临宪政秩序的崩垮,但现在立法院已经休会,不可能传任何人来听证,「除了总统国情报告以外都用不到」,不了解为何这么急着暂停,在法理与裁定理由说的不清不楚,给外界过度偏袒执政党的观感。
廖元豪也提到,目前外界关注大多聚焦于暂时处分的判决,但也值得关注的是,13条法条以外的条文都还没处理,因此整个国会调查权修法的情况,目前裁定也不代表最后结果,且大法官也还没宣告违宪,后续动态依旧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