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台湾户政很好 没不能做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受刑人可以行使投票权,不在籍投票成为话题。图为去年九合一选举投票情形。(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1名林姓受刑人,因不满服刑期间无法在明年总统及立委大选投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声请假处分。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无论这起案件的假处分是否过关,都是在帮不在籍投票铺路,而不在籍投票在全世界各国都有自行的作法,「台湾户政很好,要做没有不能做的」,也建议将军人、警察与消防员纳入办理,不再因为公务而无法行使投票权。
针对此案,桃园市选委会已和中央选委会达成共识,将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廖元豪解释,该案目前还在一审假处分阶段,而法条中所谓的「假」,就是暂时的意思,但不管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相关单位都必须提出规画与准备,也就是在监狱里设置一个投票所,以符合法院的要求。不过,最后如果桃园市选委会与中选会输了,行政法院最后做了二审宣判,全案才会定案。
廖元豪认为,其实该名受刑人的想法是合理的,也就是有着正当理由的国人,投票时人不在户籍地,其实可以设置一个投票所,让他行使投票权,这也是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当初规画并提倡的跨区投票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户籍在台南,人在台北,能透过跨区投票所来投票。
廖元豪说,不在籍投票在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方法,像是美国采取的是邮寄选票或提早投票,尤其台湾户政做得很好,如果有心要克服制度设计与法规等限制,所有问题相信都是可以克服的。
廖元豪也提到,延续着该名受刑人提出的诉求,都能为其设置投票所,「军人、警察与消防员为何不行?」另外,依据《选罢法》的规定,选务人员也因为选举当天必须办理选务而难以投票,因此透过这起事件,在监狱的受刑人都能考虑参与投票,因公而无法投票的国人,如何行使投票权,也值得有关单位研拟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