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预判 国会改革案部分合宪

国会改革法案释宪,学者认宪法法庭判决将明言部分合宪,但会设很多门槛。图为国会改革法案将三读,国民党及民进党立委展现各自的诉求。(本报资料照片)

国会改革释宪表

蓝白推国会改革法案,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民进党立院党团声请释宪,东吴大学副校长董保城说,大法官应该会比照死刑宪法判决,明言合宪,但实际上设很多门槛,都不得罪,把问题抛回来。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认为,全数宣告合宪不给执政党面子,部分合宪、部分违宪会比较合理,但关键是罚则被判违宪就功败垂成。

廖元豪表示,他认为国会改革法案原则上都没有违宪问题,但以现在大法官态度,通通宣告合宪是不给执政党面子,比较合理做法是原则上合宪,也许有些条文比较粗糙、定义模糊,大法官认为须写得更仔细,部分条文宣告违宪。

廖元豪说,质询、狭义调查权与听证权,3部分都是某种广义的「调查」,请官员来回答问题,请人民来参加调查会议,有一种方法是开听证,根据大法官585号解释,就提及调查时可以邀请官员或人民到场,不来可课予罚锾。

廖元豪强调,国会调查权是大法官解释585曾经肯认的权力,大部分的条文应该没问题,但关键点在于罚则。如果大法官不管585号解释,把罚锾都打掉,将罚则都宣告违宪,即便结果看起来没有通通违宪,但会功败垂成,「弄了半天,跟以前一样。」

他说,刑罚的部分,条文只有规范禁止官员虚伪陈述,如果大法官要挑毛病,可以把刑罚条文宣告违宪,但若违宪,原来官员有撒谎的权利,不是很可笑吗?希望大法官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否则以后国会将难制衡政院。

董保城认为,或许大法官想要讨好,都不得罪,把问题抛回来,从最近解释来看,有这样的趋势。针对调查权,宪法法庭会说「yes」,「but」是设几个门槛,例如调查对象一定会限缩,但很多政府公共事务委外,有些是行政委托,不一定是标案,不能只调查公家、不调查合作方,实际上要限缩对象也有难度。

司法院前副院长、前大法官苏永钦呼吁,朝小野大,不幸中的大幸是能把制度盲点补起来,这是唯一机会,让国会通过一整套监督行政部门的机制,民主国家没有监督,执政党就为所欲为,相信大法官有智慧去了解现在这种半总统制,是最好的时机去通过立法对行政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