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保、趸售鬼看得懂? 政院推法条白话文运动
法条白话文运动!为了避免法条艰深、难以亲近,行政院法规会拟将DNA、SARS等简称入法,主委刘文仕27日表示,将提案修正「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各机关在草拟法条时,除应使用简单、浅显易懂的文字外,法条的格式排版也要更明确、容易识别,主要目的就是微整形法条结构。
日前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各机关在制定法令时,应使用通俗易懂、民众显知文意的文字内容,以达到「法律通俗化」的目的,因此法规会为了落实该决议,特别邀集立法院法制局局长陈清云、作家平路、中央警察大学教授罗传贤、再生能源推动联盟理事长高茹萍及中央、地方各机关代表研商,希望透过多元并进的努力,使民众更容易看得懂法条,对法条不具畏惧感,知法守法而更能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将修法让法条更易读,刘文仕27日在行政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将提案修正「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各机关在草拟法条时,除应使用简单、浅显易懂的文字外,法条的格式排版也要更明确、容易识别,主要目的就是微整形法条结构;另外就是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众开讲」开辟专题,欢迎民众来找碴,找寻现行法规中冷僻艰深的文字,提供相关机关检讨、修正。若草案通过,既有的法规三年内都必须要调整。
艰深用字部分,刘文仕指出,像是药事法中用到的「牙保」,乍看之下容易误会意思,但其实就是「居间」或「仲介」;刑法中用到的「悛悔实据」,光是第一个字「悛」可能就很多人不会念,实际上「悛」发音同「圈」,就是「改过向善」的意思。另外法规会也举例「趸售」则是指大量批发的意思。
刘文仕指出,法条有条、项、款、目、细目等分类,但格式方面,现行法规条文的「项」不冠数字,只是法条规定愈趋复杂,分项愈形繁多,例如公教人员保险法第16条及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均多达13项,未来修法将在各项之前冠以1、2、3等序号数字,以利辨识、引用,法律条文并得视需要加注条文要旨,使民众一望即知该条文的要点。
同时为了避免新法还出现类似状况,刘文仕说,也同步要求行政部门草拟法规,一个条文只规范一个重点,原则上也不要超过5项,避免条文结构过于庞杂,不易辨识及理解。
法规会资料则指出,在法条实质内容方面,规定法条如有使用学名、专有名词或其他显非一般人易于理解的名词,可加注一般共同理解的通俗名称,例如「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加注通俗名称为「SARS」、「去氧核糖核酸」加注通俗名称为「DNA」、「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加注通俗名称为「爱滋病毒」,与生活用语契合,拉近民众与法条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