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泥新城山矿场 政院提4建议解套

同时提出四点建议:政府诚恳面对真相、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权利回复计划」,及亚泥成立基金与部落共管、制定「矿场转型与土地再利用计划」、主动践行咨商同意程序。

行政院表示,亚泥申请承租原住民保留地过程,尚无发现证据显示有不法情事。惟部分族人仍有疑虑,是否违法或有不当情事,应由司法或监察机关调查认定。

行政院指出,地方政府在办理亚泥新城山矿场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续租程序及涂销部分族人土地他项权利,确实存在瑕疵,且忽略太鲁阁族传统土地利用方式及传统惯习,已造成当地原住民族传统生活、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等多方面不利影响,对此表示「遗憾及歉意」。

行政院也决定采取合理补救,回复权利。包含督促花莲县政府及秀林乡公所透过收取的特别税及土地租金中,提拨一定比例经费挹注当地原住民族及其部落相关公共建设或经济发展,弥补对原住民族的不利影响,承诺一年内,与部落及亚泥调查矿区内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现况,据以制定矿场所在地「原住民保留地权利回复计划」,尽速回复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权。

矿场部分,政府将与部落会议共同协助亚泥,在回复土地权利前,依原住民保留地法定租金标准与地主洽谈签订土地租约,保障亚泥合法的承租权及其员工工作权。

亚泥在采矿期间,应逐年提拨一定金额成立基金,由部落族人为主、亚泥为辅,共同管理及运用,充分尊重部落自主。亚泥应在矿业用地使用完毕后,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计划实施土地复整及防灾措施。政府、部落及亚泥应在矿区结束采矿之前四年,共同思考与协商后提出矿场转型与土地再利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