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制地板9分鐘致尿失禁...恐怖丈夫綑綁、毆打妻子 3罪判刑6月

李姓丈夫涉持束带捆绑妻子,质问为何不回家,又殴打回家收拾个人物品的妻子,压制在地板超过9分钟致尿失禁,数月后收到紧急保护令,锯断妻子住处铁窗栏杆。士林地方法院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等3罪,判处应执行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

判决指出,去年9月间,李男质疑妻子为何不回家,在饮料中投下不明药物,妻子喝饮料后药效发作沉睡,李男竟拿束带将妻子绑在椅子上,妻子醒来质问为何捆绑,李男答不出来,竟拿纱布巾塞住妻子嘴巴,还掐颈剥夺行动自由,幸好妻子持续挣脱,直到束带松脱困报警。

事隔约1周,李男谎称不在家,妻子回家收拾个人物品,不料李男躲在家里,看到妻子直接上前掐颈、殴打,将妻子压在地板9至10分钟,剥夺行动自由,导致妻子尿失禁、颈、肩、手腕受有挫、擦伤。

员警拘提李男到案,妻子声请民事紧急保护令,士林地院核发保护令命李男不得对妻子实施身体、精神或经济上之骚扰、控制、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为,且不得接触、跟踪、通话、通信,应远离妻子住处至少2百公尺,李男明知保护令内容,去年12月间,竟锯断妻子住处铁窗栏杆骚扰,违反保护令。

法院审酌,李男与妻子本应互相尊重,遇有纷争当理性沟通处理,却恣意剥夺妻子行动自由,在法院裁定紧急保护令后,擅自前往妻子住处骚扰,法治观念不足所为实属不该,全案未和解赔偿,也无取得原谅。

全案依2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又犯违反保护令罪,处可易科罚金之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束带1包及纱布巾1条均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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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非本案。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