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跳票 澎恰恰判赔300万
台中地院判澎恰恰应返还委任报酬300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艺人澎恰恰于2021年间与邦尼国际公司签约在中兴大学惠荪堂举行「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会」,预收300万元报酬,却未依约如期举行演唱会,遭对方提告,台中地院日前判澎恰恰应返还委任报酬300万元,全案可上诉。
邦尼公司主张,双方当时签立「2021年9月18日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会委办合作契约书」,约定澎全权办理个人演唱会,举行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地点为台中中兴大学惠荪堂,并谈好委任报酬为300万元,于同年4月14、15日,分别汇款200万元、100万元至澎指定帐户,以预付报酬。
判决书指出,澎恰恰未依约如期举办演唱会,且未能处理委任事务,导致邦尼公司损失300万元,公司认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开庭时,澎并未到庭,也没有提出准备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判决书指出,澎未依约如期举办演唱会且全未处理委任事务等情,邦尼公司提出当时签订的契约、国内汇款申请书回条及双方之间LINE通讯软体对话纪录为证。而澎也受合法通知,却未到庭,未提出准备书状争执,依《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3项规定,视同自认。
台中地方法院认定,澎恰恰既全未处理委任事务,自不得请求委任报酬。双方签订契约终止后,依《民法》第179条规定,请求澎返还委任报酬300万元,即属有据,判澎恰恰应给付对方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