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超過1年卷證遺失…未陳報13件民眾報案 桃園警遭懲戒法院判休職6月
桃园警分局丁姓警员在2021年至2022年间,未将13件民众报案案件陈报分局后续侦处,均延宕超过1年,遭桃园市政府移送,惩戒法院判决休职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2022年5月间至青溪派出所报案,称遭李姓犯嫌徒手殴伤,但他迟迟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回头询问派出所发现丁姓警员未陈报案件,相关笔录卷宗资料已遗失,陈男去年6月间向桃园地检署告发,丁废弛职务及湮灭刑事证据,全案检方认为不符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已不起诉处分确定。
此案曝光后,桃园分局扩大清查丁姓警员受理案件陈报纪录,追出在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间,另有12件刑事案件,未依规定陈报分局后续侦处,陈男案件延宕计1年1月,其余案件延误超过1年,其中还有长达2年。丁称清理个人物品不慎遗失卷证资料,才未陈报分局。全案经桃园市政府认为,丁怠于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移请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审酌,丁姓警员违反职务义务,违反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1款怠于执行职务之违失,身为警员,本当谨慎勤勉,切实执行职务,受理刑事报案,尤应恪守规定及时处置,竟无正当理由稽延办案程序,延宕经办案件计13件、延宕期间均超过1年,桃园分局调查时坦承违失,判决休职6月。可上诉。
惩戒法院。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