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死刑 傷司法公信

五二○政权交接前,宪法法庭公告受理「最老死囚」王信福声请释宪案,及相关卅六件声请案审理,定于四月廿三日开庭辩论。对于死刑是否违宪探讨项目分别为:死刑除剥夺生命权外,是否另干预其他宪法上权利,如免于酷刑之权利、人性尊严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宪?以死刑作为达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剥夺人民宪法上权利之效果,是否为我国宪法所许?

政府现阶段很明显试图以司法行政措施达成废死或缓死;但台湾国内近九成民意反废死,司法院是否有担当,客观、中立持平反映民意,或只依附执政者意志,值得关注。

目前刑法并无绝对死刑而系「相对死刑」,即所触犯极刑罪如「性侵又杀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掳人又杀人」等,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系因应世界潮流及配合两公约而制订,台湾已无「唯一死刑」罪。因此,法院对于被告若非行径已达人神共愤、求生不可得之情节,不至于重判处死刑。

上述死囚法院判决已罪证明确,更有长达廿四年死刑定谳,但至今未执行。然而执行死刑机关并非法院,而系隶属于行政部门即法务部,高层对死囚却百般揣摩上意,以各种方式推拖、延宕,最后甚至祭出声请释宪,无非延缓死刑之执行达成废死政策,此不仅辜负民意的期待,对经年累月司法缠讼的被害人家属及历审之承审法官,毋宁是一项折磨与践踏,对司法公信力更是重大戕害。

废死并非世界潮流,二○一九年七月,时任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巴尔宣布美国将恢复执行死刑,并下令联邦监狱局负责执行;两公约亦非代表废死,而系对死刑增添了一层慎重决定,尊重生命同时要顾及被害人家属之感受。国家耗资养逞凶斗狠之辈,让被害人家属一路哭泣,公理何在?期待铁骨铮铮的大法官们勇于承担,让死囚尽速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