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 天坛海乔客车公司被罚6万元
近日,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坛海乔客车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坛海乔客车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组装、改装及汽车销售业务,该公司注册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北京天坛海乔专用车”。 经查,该公司在其公众号自行制作并发布“【天坛海乔】江铃福特全顺应急通信指挥车”“【天坛海乔】五十铃特警排爆车”“【天坛海乔】军警布障车”“【天坛海乔】通信指挥车”“【天坛海乔】全顺警用排爆车”等广告。 上述宣传该公司产品的广告中,内容中均使用了“警徽”图标。页面底端均有“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从事客车及专用汽车制造的生产型企业,是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等众多国家机关的车辆采购目录内企业”的内容,其广告使用了“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 上述内容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其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后,该公司对其公众号的涉案文章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关闭其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天坛海乔客车公司的行为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相关规定,该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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