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 加热式烟品「无法可管」

烟害制法修法大漏洞加热式烟品无法可管」。(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烟品是危害健康的头号杀手,立法院今(18)日起审查修正《烟害防制法》,着手纳管电子烟,但对近2年出现的加热式烟草,却因非烟品形状,就算修法通过也无法可管,成为烟害防制一大漏洞。卫福部长陈时中上午堵访时表示,加热式烟品纳管与否都无法禁止产品入台,卫福部立场是「不允许合法」,但要用什么法来管,还有待各界提出讨论。

加热式烟草产品是用特制加热器加热烟柱,以非燃烧方式,由使用者经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学物质气雾的烟草制品科学证实成瘾性,但WHO却于官网表示,加热式烟草产品并非电子烟,且应受到所有其他烟草产品法令规范的限制。

不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却于今年1月否决了烟商提出的加热式烟品可减少烟品伤害申请,对于是否可以烟品上市,尚在审查中。

▲卫福部长陈时中。(图/记者严云岑摄)

根据烟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近期研究报告指出,加热式烟品在一般使用条件下,于90度时会释出急毒性物质甲醛氰醇,在低浓度下即具高毒性;另加热式烟品使用性质,可能导致吸食时间间隔减少,增加使用者对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摄入量

目前国内针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事是采《药事法规定,《烟害防制法》施行细则也规定电子烟不得为「烟品形状」,但新兴的加热式烟品,因是以加热烟草方式产生尼古丁,与传统油烟不同,又非烟品形状,才会该项新兴烟品无法可管。

陈时中表示,卫福部不赞成把加热式烟品纳入《烟害防制法》,一旦纳入,就代表业者可正式引进,「这样漏洞会更大」;但不纳管,恐让加热式烟品转为地下化,在查缉上更为困难,目前卫福部态度全面禁用电子烟与加热烟,但是否要纳入传统是烟品管理,还有待各界专家学者提出证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