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光电设置 环境部预告:约20%地面光电需环评
环境部28日预告认定标准,增订位于环境敏感区位及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就要实施环评,即日起预告60日,盼在2024年底前上路。(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每5件地面型光电恐怕就有1件要送环评!依现行环境部规定,仅有设置于重要湿地的光电需要环评,但长期遭外界诟病标准过于宽松,也有环评委员于2023年连署要求一定规模以上或设于特定区位的光电案场须实施环评审查,环境部28日预告认定标准,增订位于环境敏感区位及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就要实施环评,即日起预告60日,盼在2024年底前上路。
依现行的「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只有设置于重要湿地的太阳光电发电系统需要环评,遭质疑无法有效管理,依预告的认定标准,包括在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的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敏感区位及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地面型光电就要纳入环评。
经济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设置推广组副组长廖士炜说,现行只要涉及如国家公园或重要湿地等光电案场,会要求业者尽量避开,既然环境部即日起预告,那涉及的部分将会商农业部及环境部表达意见,预估现行地面型光电中会有20%需要进入环评。
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表示,如日本规定为40万瓩以上(约40公顷)就要申请环评许可,考量台湾地狭人稠,因此再限缩山坡至至15公顷以上就要申请环评,且为防止业者规避,还新增邻近用地面积合并或累积计算规定,至于屋顶型光电则应属附挂设施,因此毋需纳入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