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清标任镇澜宫董事长遭疑正当性 中市府:组织章程未限户籍

台中市民政局长吴世玮(右)表示,对大甲镇澜宫尊重宗教团体自治发展 市府依法监督绝不包庇。(卢金足摄)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宫庙纷争民事诉讼解决,至于组织章程调阅,需为厉害关系人的信徒代表,其他人不得任意调阅,否则即违反档案等法。(卢金足摄)

中二选区立委补选引发民进党攻击的台中市政府包庇大甲镇澜宫,拒绝提供大甲镇澜宫的组织章程一事,市府民政局17日出面反驳,镇澜组织章程并未明确规定要设籍在甲安埔,尊重宗教团体自治发展,绝不包庇,且对内政部对未给组织章程批离谱,市府说,「直至今上午为止,并未收内政部公文」。

民政局长吴世玮指出,个人、法人或团体营业上秘密或经营事业有关之资讯,其公开或提供有侵害该个人、法人或团体之权利、竞争地位或其他正当利益者,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之,除对公益有必要或为保护人民生命、身体、健康有必要或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吴世玮说,依宗教团体内部组织章程涉及该团体内部行政运作、管理方法、组织成员资格、权利等重要事项,为该团体经营事业所产生之重要知识、信用等正当利益,属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第1项第7款规范保护范畴,申请人申请宗教团体内部组织章程,需考量其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倘无利害关系,民政局自应受政府资讯公开法限制。

对于民意代表指出要求民政局提供大甲镇澜宫组织章程遭拒,吴世玮强调,民政局绝无刻意拒绝提供,依现行民意代表个人行使之职权,一般仅有出席权、发言权、表决权、质询权等,因此民意代表个人尚无得行使文件调阅权的法律依据。

至于,以一般人民身分请求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资讯,则需依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资讯公开法相关规定办理。而内政部如有公务上需求发文民政局调阅镇澜宫组织章程,民政局将依《行政程序法》第19条规定行政协助。

吴世玮说,寺庙管理或监察组织成员是否须具备信徒资格始得担任,仍须于章程中规定,如章程中未规定,不得以不具信徒资格为由,不予备查选举结果。

民政局表示,依中央内政部行政函释规定,依法办理,勿枉勿纵,镇澜宫组织章程有关负责人选任资格,并无明确规定是否设籍,基于宗教团体自治原则,有关负责人选任资格及方式,自应由宗教团体自行认定,倘有争议,可循司法途径解决纷争。

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376号行政判决说明,主管机管依法对于寺庙及宗教财团法人从事行政监督辅导作为,以利其健全运作,至于各宗教财团法人内部组织成员认定、推选之管理人是否合法及信徒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仍属私权争执,应由民事法院确定其法律关系,主管机关之备查仅止于形式审查之监督。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宫庙纷争民事诉讼解决,至于组织章程调阅,需为利害关系人的信徒代表,其他人不得任意调阅,否则即违反档案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