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禧攻略》挨告侵权判赔「金额超傻眼」 70集正剧涉争议

《延禧攻略》涉嫌抄袭判决出炉。(图/微博)

大陆宫斗剧《延禧攻略》2018年播出时轰动两岸三地,带红了剧中的多数演员,秦岚、吴谨言、许凯星途一路顺畅,身价跟着水涨船高,身为幕后编剧与制作人于正也获得巨大收益,当年几位演员还曾来台湾宣传。近日陆媒发表判决,《延禧攻略》剧组因侵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挨告,被法院判赔人民币6万元(约27万台币),70集正片片头和6集番外篇都涉及侵权。

据陆媒《新浪娱乐》报导,原告樊某状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瑆玥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指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延禧攻略》剧集的每集片头部分及番外篇片头部分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构成商业性使用,应当支付使用报酬。

根据相关文件记录,爱奇艺方表示「只是网路播出平台,对于《延禧攻略》的内容是否侵权不具有审核义务,也没有审核能力,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或应当知道,《延禧攻略》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对此并无主观故意,且收到原告起诉资料后已经第一时间告知制作方修改片头,并替互换」,爱奇艺方向法院请求驳回原告诉讼。

《延禧攻略》诉讼资料,原告观点和被告观点。(图/翻摄自微博/凤凰网娱乐)

《延禧攻略》制作方反击原告。(图/翻摄自微博/凤凰网娱乐)

而《延禧攻略》的制作公司东阳欢娱表示,原告持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控侵权图片仅是片头的一帧画面,且相同元素仅有宫墙和梅花,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原告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并判3间公司赔偿6万人民币,且且东阳欢娱公司、上海瑆玥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10天内在《人民法院报》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延禧攻略》诉讼判决结果。(图/翻摄自微博/凤凰网娱乐)

网友发表看法「侵权成本真低。片方都赚得盆满钵满了」、「为什么于妈(于正)不是抄袭就是侵权」、「于正绝大部分作品都涉及到不同程度的抄袭 也不懂他为啥还能蹦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