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捡到女婴,带回家养大,4岁开始侵害,时间长达17年 案例
歌曲《父亲的散文诗》中唱道“一九八四年庄稼还没收割完,女儿躺在我怀里,睡得那么甜!!!”世人认为父亲对子女的爱与责任应该是如同这歌曲里唱的这般动容,真切!可这世间不是所有人都配得上“父亲”这个称呼!在广西就有一个这样禽兽不如的父亲,他以父爱之名毁掉了一个单纯美好女孩的一生!
这个让人恨之入骨的男子名叫庞大兴(化名),广西某偏远小村的一个中年男子,上世纪90年代,在那个婚姻市场还没现在那么严苛的时代,庞大兴居然成为了村里为数不多的光棍,在那个年代打光棍的人,不仅家境贫寒,自身肯定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庞大兴便是如此;
他不仅穷得叮当响,家徒四壁,还不愿意努力,只知道做拿来主义者,不仅不上进、懒惰,人品方面也存在极大的问题,在村里的风评极差,好吃懒做,贪财好色!这些都是属于他的标签,村里人都知道他的底,村里自然没有愿意把女儿嫁与他,自身有什么本事,也未曾想过要外出拼搏,因此只能沦为光棍。
庞大兴也以为自己的这一生可能就只能这样浑浑噩噩,没想到他的人生会在1997年严寒的一天发生改变,某天他闲来无事在村里闲逛的时候,突然听到婴儿的啼哭声,循着哭声,在一个草地里看到了一个尚在襁褓的婴儿,孩子已经被冻得脸色吴青,在这种地方出现的孩子,想也知道肯定是被人遗弃。
庞大兴看着这个可爱的婴儿,想着自己这辈子娶妻是不太可能了,既然如此,那把这个孩子带回家,自己以后老了也能够老有所依;庞大兴一开始对这个孩子也确实非常上心,以前蹭吃蹭喝的他都开始努力给孩子赚奶粉钱了;村里人看到他的所作所为都以为他改性了。
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只有几年的光景,庞大兴一直隐藏的劣根性便暴露出来,他将魔爪伸向了自己亲手抚养长大的孩子。庞小小(化名)才4岁,这个年纪的孩子啥也不懂,自然也不知道庞大兴的这些行为会对她造成伤害,甚至还甜甜的叫着庞大兴爸爸。
庞小小遭受这样的折磨多年,直到她上学,学习到了相关知识,才知道自己叫了多年的父亲有多么令人恶心,自己这些年过的日子有多可怕;知道自己一直生活在黑暗中的庞小小,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鼓起勇气进行反抗,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孩,又怎么能反抗得了庞大兴这样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
庞小小的反抗不仅没有让自己脱离苦海,甚至还将自己推向更大的深渊!庞大兴不仅对她进行QF,拳脚相向,甚至还言语威胁,将她丑事公之于众,让她成为全村人的笑话!受到威胁的小小,只能躲起来默默哭泣,将所有的委屈往肚子里咽,甚至到小小上了大学......
在拿到自己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喜极而泣!成年的她想着自己终于可以摆脱庞大兴这个恶魔,脱离苦海!怎么也没有想到庞大兴不仅没有放过他,还更加得寸进尺,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时常以看望小小为由,来找小小,然后威胁小小跟他去宾馆。
从4岁到21岁,小小被庞大整整折磨了17年,这么多年的痛苦,终于让小小醒悟!一个身陷绝境的深渊里面的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不就此放弃,要不绝地反击,而且能够拯救你的人只有你自己!小小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学识的她知道,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当庞大兴再次向她伸出魔爪时,提前做好了准备,将庞大兴的一举一动,全都录制了下来,然后将证据移交给了警方!庞大兴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QJ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X交的行为。
犯QJ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JY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庞大兴在面对警方的审问时,承认自己对小小实施了长达17年的伤害;但为了能够减轻自己的罪罚,他极力的狡辩称小小自始至终都是自愿,他从未威胁、胁迫,也从未使用过暴力手段。
在证据面前,庞大兴狡辩的行为只会显得荒唐又滑稽!他对小小实施伤害时,小小才4岁,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可以将其判定为情节严重的QJ罪,依法应当严惩!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虽然恶人终于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但他对小小造成的伤害,终究无法弥补!
在《佛经》中有一句话,一念而从善,一念而从恶,一念而成佛,一念而成魔。一念之间,一线之隔,截然不同!庞大兴便是如此,当初他把被人抛弃的小小抱回家,他如果选择从善,能够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好好将小小抚养长大,那相信小小也会念及他的养育之恩,长大后肯定会赡养他到老;可是庞大兴却偏偏为了一己之私,选择从恶,变成了一个恶魔,因为他的从恶的选择,最终也将自己送进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