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反腐走火入魔 陆媒:迎合低级趣味窥私心理
大陆官员艳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随之牵扯出来的通常是贪腐问题,好像「反腐必先晒艳照」。有评论形容,这已经给人一种「走火入魔」的感觉,香艳化的举报方式迎合围观者的低级趣味及窥私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及轰动效果。
3日一篇「网上又流传官员艳照,疑似河南林州卫生局纪检书记」的帖,吸引网友围观,有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帖中涉及的林州市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以及照片中的女主角,已先后离婚恢复单身;而在照片曝光两天后,两人闪电结婚。
这起艳照事件情节之跌宕起伏,让网友看得目瞪口呆。有人质疑,冯某是想把结婚作为挡箭牌,以求金蝉脱壳。目前,当地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而《中国青年报》14日发表评论质疑,假如事件主角真的都是单身,网路曝光及公众围观是否侵犯了双方正常恋爱的自由和隐私?
评论指出,中国社会一直有「自古贪官多好色」的说法,前些年还有学者专门进行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好色」贪官往往生活腐化和政治腐败,为了博红颜一笑,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近年来,一系列「艳照反腐」的成功案例,确实揪出了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等一批贪官(上图/取自网路)。不过,评论认为,「言反腐必先晒艳照」,难免给人一种走火入魔的感觉。
评论表示,这种香艳化的举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为了迎合围观者的低级趣味及窥私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和轰动效果;同时,「遇艳照必认定贪官」,也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很可能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误伤。
评论认为,反腐倡廉需要群众监督,但监督不能没有底线,不能以反腐的名义肆意传播和围观他人隐私。在林州艳照门中,即使当事双方存在感情纠葛,却也与公共利益无关,并没有触犯党纪国法。「正如『人肉』专家、新媒体从业者徐春柳所言,『艳照门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责,但是粗暴传播,伤害的是个人隐私。』」
评论指出,现在网路成为反腐的前沿阵地,「艳照反腐」更是大行其道,泥沙俱下,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制度反腐的不够完善。在欧美日发达国家中,官员财产已做到公开化,日本更是把地方官员的收入写入市面地图册中去。如果不能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就难以改变生活作风问题成为反腐突破口和兴奋点的现状,也就无法保证「艳照反腐」不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