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首套首付最低2成!

11月14日傍晚,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意味着,自8月30日广州商贷实施“认房不认贷”后,公积金也跟上了。办理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的购房者,可以享受更低的首付比例。

关于执行细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给出了解读,我们一起看看:

(图源: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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