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商交往指引 送礼限额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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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跟企业家能不能一起吃饭?招商引资能否互赠纪念品?近期广州为优化政商关系,印发实施《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具体提出如国企商务招待,礼品赠送原则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700元),且种类以宣传企业形象或地域文化为主。

据《广州日报》日前报导,结合「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广州以市党廉办名义发布《指引》,针对招商引资、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差旅住宿、礼品捐赠、对外交流等6方面18类政商交往高频场景,提出政商交往行为指南。

例如「礼品捐赠」的具体指引上,列出可进行与禁止事项,直接画出「红线」。像在公职服务企业的互赠礼品时,允许接受明显非贵重的企业宣传品、文创产品。而国企商务纪念品的赠送原则上,则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

同时也明订禁止事项,指出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礼品、礼金。

而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的政商交往禁止事项中,则列出如一般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站台;不得因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

此外,还有不得超出法规授权,对企业进行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时进行「吃拿卡要」;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来访约访等不答不见,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

至于当职人员外地出差的「差旅住宿」问题,则规范不得违规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差旅费;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档套房,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