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死亡继承788万遗产 男子想回归本家!被法官狠打脸
养父母死亡共继承788万元遗产,男子想回归本家,被法官狠打脸关键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在1971年被养父及养母共同收养,而养母在1999年死亡,养父则是在2014年10月过世,阿国一共继承了遗产共计787万9504元,养父过世10年之后,由于生母希望他能回归本家,阿国因此依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规定,请求法院准予终止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法官认,按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第4项分别定有明文,在养父母死亡之后,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收养;倘若法院认定终止收养明显有失公平者,得不许可之。
法官考量,阿国提出收养人除户誊本,他的户籍誊本,以及本家及养家兄弟姊妹出具终止收养同意书等文件为凭。但法官调取遗产税核定通知书,内容记载继承人仅有阿国一人,遗产的总额经核定为787万9504元。
法官认,阿国以继承人之身分继承遗产,却又声请终止与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而且如果以回归本家为由,请求终止收养关系,如此是违背收养人生前收养意愿,这对收养人难谓无显失公平。
法官审酌,虽然阿国的生母以「见子半生独身工作在外,心痛不舍。常年期盼儿归返,再续母子缘。我已年迈体衰更盼望幺子归,经家庭协商同意返回,幺儿有兄姊伴随,我将不再遗憾」为由,请求可以许可终止收养。
法官认,阿国的生母除阿国之外,尚有4名子女可资奉养照顾,生母并不会因阿国未终止收养,就导致生活有可能陷于困顿,况且若阿国欲陪伴生母,也非终止收养关系始得为之。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之声请对收养人明显有失公平,依法驳回终止收养之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