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死了继承遗产 他想回归原生家庭!法官裁准理由曝光
养父死了继承遗产,他想回归原生家庭,法官裁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的养父在2012年死亡,他当时单独继承养父所遗留的不动产91万9094元、现金8334元以及遗族改支退伍金55万1945元,12年后阿国因为想要回归原生家庭,因此依据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规定,向法院声请准予终止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法官认,按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第4项分别定有明文,养父母死亡后,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收养;法院认终止收养显失公平者,得不许可之。
法官考量,阿国虽然单独继承养父遗产,但阿国表示,继承到的钱都用在养父的身后事,而且即使终止了收养关系,他仍会在能力范围内祭祀养父,尚不至因为终止收养就有无人祭祀、中断香火。
法官认,阿国自幼生长在原生家庭,在成年之后才由养父收养,与原本的家庭成员间互动紧密,并且情感依附甚深,生父及兄弟姐妹也都同意他回归本家。而且阿国在养父生前已照顾7年多,加上养父死亡至今逾12年。
法官审酌,总然阿国当年曾继承养父遗产,但也已经尽其奉养祭祀的义务,因此请求终止收养,在情理上并无显失公平之处。日前依法宣判,阿国声请终止收养关系,于法尚无不合,应予许可。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