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市管制再说明 12月7日以前申贷不受影响

▲央行总裁杨金龙。(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央行日前决定采行选择性信用管制,央行今(9)日表示,对于借款户于今年12月7日(含)前已申请之贷款案件,得按原核贷条件办理金融机构仍应依相关授信法规原则及其内部规范核实决定贷款条件。

为何以借款户申请时点基准,央行解释给予4点解释:第一,鉴于金融机构内部核贷程序长短、繁简不一,为免因此造成借款户适用法规之差异,致生纷争,爰给予相关作业之缓冲。

第二,实务上借款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书时,双方对贷款条件已有初步共识,为避免冲击借款人原有之财务规划,允宜适用其申请时之规定

第三,本项措施旨在控制金融机构信用之健全稳定,并非在影响既往之贷款案件。

第四,以申请时点为基准,不影响本项措施之执行效果与长远政策目的

央行重申这次采行之不动产贷款针对性审慎措施,并不影响首购及换屋等绝大多数实质需求贷款案件,且对于本规定修正生效前之案件已有过渡规定,并无溯及既往之情事

此外,央行设有咨询专线联络电话为23571356~23571369,共计14线,欢迎外界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