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市管制再说明 12月7日以前申贷不受影响
央行日前决定采行选择性信用管制,央行今(9)日表示,对于借款户于今年12月7日(含)前已申请之贷款案件,得按原核贷条件办理。金融机构仍应依相关授信法规、原则及其内部规范,核实决定贷款条件。
为何以借款户申请时点为基准,央行解释给予4点解释:第一,鉴于金融机构内部核贷程序长短、繁简不一,为免因此造成借款户适用法规之差异,致生纷争,爰给予相关作业之缓冲。
第二,实务上借款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书时,双方对贷款条件已有初步共识,为避免冲击借款人原有之财务规划,允宜适用其申请时之规定。
第三,本项措施旨在控制金融机构信用之健全稳定,并非在影响既往之贷款案件。
第四,以申请时点为基准,不影响本项措施之执行效果与长远政策目的。
央行重申这次采行之不动产贷款针对性审慎措施,并不影响首购及换屋等绝大多数实质需求贷款案件,且对于本规定修正生效前之案件已有过渡规定,并无溯及既往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