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虚拟资产服务法专法草案 可增订与央行职掌有关三大规范
央行。资料照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2日将举行「虚拟资产服务法」公听会,中央银行书面报告出炉,其中,央行建议于专法草案增订与央行职掌有关的三大规范。
央行指出,由于稳定币发行性质与电子支付雷同者,如日本及欧盟等看法,央行建议参酌我国「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专法草案增订与央行职掌有关的规范。
第一,可明定稳定币发行人准备金缴存义务,准备金为准备资产的一部分,以及违反准备金缴存规范的罚则等,均应依央行规定办理。第二,增列业务申报相关资料的规范与罚则。第三,涉及跨境清算及外汇申报等,应依央行外汇规定办理。
央行分析,专法草案所订可授权订定子法的规范项目众多,建议可参考其他国家的管理,增订「准备资产审计」及「资讯揭露」的事项。交易面上,专法草案除就稳定币发行面予以规范外,央行建议,专法草案中,可就稳定币次级交易面订定相关规范。
央行分析,目前稳定币主要作为虚拟市场的交易媒介,交易金额占比超过8成,且已逐渐进入实体经济提供支付相关服务,一旦使用 规模扩大、应用场景增加,并广泛用于跨境支付,可能将影响现有支付与金融体系的健全运作。因此,作为支付用途的稳定币应接受与现行电子支付相同的监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范」原则,避免监管套利及不公平竞争。
近来已有许多主要国家监管当局陆续着手将具支付性质的稳定币纳入监管。其中,日本、新加坡及英国等是修订现有支付法规。欧盟及香港则订定专法。美国虽然尚无联邦层级的监管架构,而是由各州级政府自行管理,惟近期美国众议院及参议院已分别提出联邦层级的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架构。
此外,央行分析,若稳定币连结多币别法币或其他资产,考量相较于连结单一法币的稳定币,可能增加主管机关监管复杂度及风险,如要纳入监管范围,似可订定不同等级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