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共同富裕 陆专家提醒:大数据治理不能只是创造几千个亿万富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摘自北京大学官网)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表示,大数据治理的大方向是支援创新和规范行为,但需要特别突出共同富裕的大方向,不能只是创造出几千个亿万富翁。
黄益平指出,中国的数位经济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全球数位经济大致可以画分为三个市场,美国、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其中,世界其他地区的主导机构基本都是美国公司。全球20家头部独角兽数位科技公司中,中国占比接近半壁江山。
他称,但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中国的优势是人口红利、分隔红利,以及由于资料保护相对不充分所带来的创新机会,这些是否能够持续支持中国数位经济的发展,其实是有疑问的。
黄益平认为,中国真正领先的并不是技术,而是规模。如果未来要参与竞争,如何支持创新?尤其是在保护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创新,这是当前最大的挑战。这也许意味着,短期内中国不能简单地学习欧美的做法。
他还提醒,回顾经济历史,民众对大公司普遍产生反感,往往都是在收入分配持续恶化的阶段。在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宏观背景下,大公司、大富豪容易招致不满情绪,一些不正当、不平等的经济行为或现象则很容易加剧这种敌意。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数据治理的大方向是支援创新和规范行为,但需要特别突出共同富裕的大方向,创新的结果不能只是创造出几千个亿万富翁。
黄益平还说,所以大数据治理也需要新的思维,因为它可能使得经济行为或者运行规律发生改变,例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边际报酬等。治理方式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简单沿用传统的治理方法或者学习欧美的方法都可能不是十分合适。
他以反垄断为例称,反垄断的传统判断标准是市场份额和价格。过去认为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只要达到一定水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垄断,但现在这个思路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因为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很小说明做得不成功,成功了规模就会变大。背后根本性的问题其实是可竞争性,即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判断是否存在垄断,看可竞争性可能比看市场份额更可靠。
黄益平认为,数位经济发展有许多新的特征与规律,对其治理也需要新的思维,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