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女友拍裸照、电影院口交 律师辩男精神异常法官不信

刘男要求未成年女友拍裸照给他看,以及在电影院内口交台北地院判他应执行4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刘姓男子要求未成年女友拍裸照给他看,以及在电影院内口交,因而挨告。他虽承认犯行,但辩称自己精神状态反常,声请精神鉴定,但台北地院不采信,驳回声请,并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应执行4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玩手机游戏认识少女,两人进而交往,刘男并要少女自拍裸露胸部阴部的猥亵照片及影片,使用通讯软体传送给他意淫;去年7月间两人一起去看电影,刘男更大胆要求少女帮他口交。

法院审理时,刘男的辩护律师表示,刘男曾在2015年间犯对未成年人猥亵罪,当时法院判缓刑确定,如今又再犯相同性质的罪,可见精神状态反常,声请精神鉴定。

法官认为,刘男庭讯时都能正常回答问题,难认控制能力丧失或减损,因此驳回声请,另考量刘男未记取教训又再犯案,迄今未与少女父母达成和解,遂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判应执行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