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冲?金门夜间羊群逛大街 与车争道险象环生
金门金湖镇公园路段昨晚出现一大群羊只外出觅食占据道路,与车争道险象环生。(于家麒摄)
日前也有有马儿坐实「马路」之名上街与车争道,车辆经过若未及时发现减速,恐酿灾祸。(于家麒摄)
金门地区近来陆续发生多起圈养动物落跑逛大街案件,先有马儿坐实「马路」之名上街与车争道,又有牛群堵路与公车对峙不动,昨(28)日晚间又有近百只羊群外出觅食占据金湖镇公园路段(花岗石医院下坡处),由于天色昏暗,车辆经过若未及时发现减速,恐酿灾祸。
金门县局金湖分局指出,昨晚7点多接获通报,位于金湖镇公园路段有一大群羊只外出觅食占据道路,恐发生车祸意外,警方立即派员前往该地协助疏处,先行将羊只赶离道路,避免影响用路人安全,并针对饲主进行告诫及约制。
金湖分局也呼吁驾驶人,驾车行经太湖路1段及公园路段时,应小心注意,因该路段已深入太武山内,沿途山坡上养有许多牛、羊只,特别是晚上光线昏暗时,牛、羊只常常走到大马路上「逛大街」,驾驶人应提高警觉并减速慢行,避免撞到突然冲出来的牛羊只,导致交通事故之发生,另也呼吁牛、羊之饲主,应妥加看管自己的牛、羊只,以免触法。
警方表示,饲主未善尽看管责任,因而造成交通事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4条「疏纵或牵系禽、畜、宠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可处所有人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另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0条第2款「畜养之危险动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筑物或其他场所,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2000元以下罚锾。」究处。
此外,如导致驾驶人或用路人受伤,将依刑法第284条「因过失伤害人者,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85条「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请地区饲主特别注意,务必对所饲动物「严加看管」,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