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嗨嗨后强送回家!女大生急喊「我月经来」拒绝 渣男压床上:这样才安全
▲王男性侵女大生,过程听闻对方说月经来,竟还回「月经来才安全」。(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2017年2、3月间透过朋友介绍结识女大生小静(化名),孰料,他与小静夜店饮酒后,竟借口送她回家伸出狼爪,将她强压床上,听到小静以「我月经来」为由拒绝,还回「月经来才安全」性侵得逞。法院审理后,一二审皆依强制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民事部分,王男应赔偿小静3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7年4月8日凌晨0时30分左右,王男与小静在面摊吃完消夜,与另3名友人到夜店续摊。结束后王男借口要陪小静搭UBER返家,不断要求入屋休息遭拒,结果他直接拉着小静回家,进入对方住处。
小静回到住处后,因不胜酒力倒在客厅沙发上。王男一见将她抱入房间内放在床上,抚摸她的胸部,小静随即将他的手拨开,说「不要这样」,但王男无视拒绝,将她压在床上,吸吮她的胸部。小静见状不妥,随即表示「我月经来,请你不要这样」,没想到他竟回「月经来才安全」,不顾她的拒绝,性侵得逞。
王男挨告后辩称,「我们是两情相悦的」,但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内记载,小静的双侧乳头周围瘀青,与小静证称王男双侧乳头吸吮她胸部情节吻合,法官认为她的说词并非无据,加上王男事发后曾不断传讯息向小静道歉。
台中地方法院最后不采信王男说词,依强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4月,王男不服判决结果决定上诉,但台中高分院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妥,将上诉驳回,目前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中;至于民事部分,法官判王男须赔偿小静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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