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消费券上路首日 台中这家夜市兑换最踊跃
经济部加码发放200元「夜市消费抵用券」给自由行住宿游客,台中市知名的逢甲夜市兑换最踊跃。(台中市政府经发局提供)
经济部刺激国内旅游加码发放200元「夜市消费抵用券」给自由行住宿游客,台中市知名的逢甲夜市、以传统小吃为主的忠孝路、中华路、蒋公路,以及昌平、旱溪、太原和新开幕的大庆等8家夜市都在这次抵用行列。16日活动第一天,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到各夜市现场了解摊商配合情形及意见回馈,夜市诸多摊商都有收到旅客持消费抵用券兑换等值商品,其中又以观光客众多的逢甲夜市兑换情形最踊跃。
经发局指出,这次经济部配合交通部「扩大秋冬国民旅游奖励计划」加码所推出「夜市消费抵用券200元」方案,目标族群为本国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有在交通部登记的旅宿店消费,每房即发放夜市消费抵用券200元,每张面额为50元,共4张,团体旅客则不适用,使用期间至今年12月31日止。
经发局表示,经济部规定适用夜市应为依地方政府所订的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设立者,由于市府订有「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因此这次提报的8家夜市皆领有台中市核发的摊贩集中区营业许可,相关内部管理与营业环境皆属健全,符合中央标准。
这次纳入补助行列的8家夜市分别有西屯区的逢甲观光夜市、南区的忠孝路观光夜市与大庆夜市、中区的中华路观光夜市、北屯区的昌平夜市与太原观光夜市、东区的旱溪夜市及大甲区的蒋公路观光夜市,旅客可依住宿地点就近前往消费,各夜市详细范围如下表或至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网站查询更多夜市资讯(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40773/Lpsimplelist)。
经发局为使活动能顺利推动,事前除向各夜市管理委员会及负责人宣导各项措施及发放资料,并要求各夜市配合的摊商应张贴「欢迎使用夜市消费抵用劵」贴纸图示外,昨天首日也派员至各夜市了解摊商配合情形及意见回馈,以提供旅客更友善的购物环境。
经发局指出,这次经济部消费抵用券规划以「区域」划分,台中8家夜市适用于在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及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及离岛等地住宿者使用,欢迎到台中使用夜市抵用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