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校生色慾薰心想硬上2爛醉女同學 竟辯「搞錯對象」被判4年
夜校生色欲薰心想硬上2烂醉女同学,佯称搞错对象判4年。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北部某高中职校夜校生,前年某月晚与三名女同学约在其中一女租屋处喝酒,该男与A女先搭计程车离开后让其下车,后佯装东西忘了拿独自返回住处,见B、C烂醉如泥熟睡,色欲薰心,分别乘机性交,一名未遂、一名得逞,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共判处他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前年4月该男遭两女指控妨害性自主罪,案发当天,该男在知道B女跟C女都喝醉的状态下,先与A女搭乘计程车离开某女租屋处,先让A女下车返家,男子又独自一人返回租屋处。
判决书说,该男利用B女、C女喝醉酒无法抗拒的状态下,意图对两人性交行为,男子虽辩称C女是合意,但法官依证词显示,认为案发当时他要对B女性交未遂后,转而对C女毛手毛脚,B女有明确听到C女有对被告说「不要用我」,法官认定C女没有要与被告合意性交。
男子坦承当时喝多了酒,有点茫,看到两女躺在床上,感觉来了,就想找C女性行为,结果他喝多了,不小心碰到B女的身体,并对其上下其手,后来才知「搞错对象」。
法官审酌男子为图一己性欲满足,利用女子酒醉意识模糊无从表达意愿且无抗拒能力机会,擅对B女着手性交未遂,对C女性交得逞,戕害两人甚钜,犯后饰词狡辩,没有弥补被害人损害的行为。未遂部分处有期徒刑1年6月,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两案共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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