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未付款逾時效 應列收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帐载应付未付的帐款、费用、损失及其他各项债务,若超过请求权时效尚未给付,依规定,公司应在时效消灭年度转列为其他收入。
至于如何认定时效消灭,南区国税局指出,公司若未提出证明,原则上国税局会依照帐载债务发生日期与民法规定的消灭时效期间来认定;但若请求权可行使之日与帐载债务发生日期不同,或时效曾中断、想主张未超过时效等情况,应由公司提出证明文件来核实认定。
举例来说,甲公司办理2022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国税局查核发现,帐载期末应付款项有一笔属2017年1至10月应付租金200万元,这笔应付租金已逾民法规定的请求权时效五年,且期间并未发生时效中断,因此在2022年请求权时效已消灭,依前述规定,这笔应付租金应转列2022年的其他收入。
若甲公司日后实际给付这笔租金,到时候可再以营业外支出列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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