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板27万公里偷改成11万卖 中古车商动手脚挨告

仪表板27万公里偷改成11万卖你 中古车动手脚挨告(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北市江姓男子以5万8000元购入一部里程数27万公里的汽车,换上里程数仅11万公里的仪表板后透过网路贩售,得手11万元。士林地院诈欺罪判处江男1年徒刑,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江姓男子以买卖中古车为业,明知他购入的汽车里程数已达27万余公里,却于民国107年间,自行换装里程数11万公里的仪表板,并于中古车网站刊登卖车讯息

被害人透过网路联系江姓男子,以新台币11万元买车,之后到原厂维修才知里程数不实,对江男提出诈欺罪告诉。

江姓男子否认犯罪,辩称有告知仪表板更换一事,记得被害人说车况比较重要、不在乎里程数;被害人则指控,这台车子里程数若是27万公里就形同废铁,当时他如果知道真实数字,根本不可能购买。

承审合议庭发现,江姓男子以5万8000元向前手买入车辆,当时仪表板并未损坏,以中古车交易实务而言,江男实在没有必要更换仪表板徒增成本,由此可证江男更换仪表板只是为了掩饰实际里程数。

合议庭认为,江姓男子对里程数此一重要事项处于资讯优势地位,自应据实揭露,但江男故意隐瞒,导致被害人误信里程数仅11万余公里,因此陷于错误而交付财物,诈欺取财犯行明确。

合议庭日前宣判,审酌江男饰词狡辩、未见悔悟,但已赔偿被害人18万元,依以网际网路公众散布而犯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江男另涉嫌于验车时,使检验员登载不实里程数,合议庭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处江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编辑李锡璋)1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