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带人妻上摩铁辩中暑 绿帽夫求偿200万败诉原因曝
陈姓营造商提起求偿诉讼指控张姓前妻,前年尚未离婚时与邱姓医师到汽车旅馆休息,张女辩称当时邱男中暑且她生理期才到摩铁,法院张女与邱男须连带赔偿40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陈姓营造商提起求偿诉讼,指控张姓前妻,前年尚未离婚时与邱姓医师到汽车旅馆休息,张女辩称当时邱男中暑且她生理期才到摩铁,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中暑可以休息或接受医疗等适当场所,判张女与邱男须连带赔偿40万元,但因陈已领取150万元和解,无法再求偿。可上诉。
陈男提告指控,张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违反婚姻约定,与邱男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不法侵害他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致伊受有非财产上之损害,须连带赔偿他200万元。
张女说,与陈男因家务分担、未成年子女教养问题早已不睦,她在离婚诉讼期间情绪低落之际,联系上多年友人邱男,2人为散心外出时,她因生理期不适、邱男也中暑不适,于是到汽车旅馆休息,并未逾越男女分际或有侵害上诉人配偶权。
张女说,纵使她确有侵害陈的配偶权,请求赔偿金额亦属过高,且邱男与陈和解并给付150万元,邱男已履行全部连带债务,其清偿之效力及于她,她无须负赔偿责任。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都认为,张女因生理期突来及邱男中暑而身体不适,可寻求休息以待复原或迳行接受医疗之适当场所,所在多有,岂有同至汽车旅馆休憩之理,所辩显与常情相悖,判2人须连带赔偿40万元,但陈男已领取150万元和解金,不得再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