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收警示函,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数据差异较大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程浩 东莞报道

6月19日晚,奕东电子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因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扣非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奕东电子主要从事FPC、连接器及零组件、LED背光模组等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4年1月31日,奕东电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400万元至1,9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 利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

4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4月26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 214.2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223.77万元。

奕东电子解释称,受规模效益发挥不足、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产品售价竞争激烈、公司对新产品的开发投入增加,综合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整体毛利率下滑。同时,公司为稳定订单,强化客户服务管理,加强市场开发力度,销售团队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销售费用增加;同时,公司为应对未来发展,加强了组织管理和人才储备,职工薪酬和办公费用等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叠加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广东证监局认为,由于奕东电子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扣非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奕东电子董事长邓玉泉、总经理邓可,财务总监吴树、董事会秘书谢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奕东电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持续改善经营情况,加强公司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