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与一个国家
(图/本报系资料照)
中国大陆对外国主张「一个中国」,再延伸为「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大陆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基本原则。而中国大陆外交部对「一个中国」及「一个中国原则」有其一定的定义,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领土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
在1990年初,台湾海基会陈长文副董事长兼秘书长与大陆国台办唐树备副主任首次会晤时,唐树备副主任对于两岸的事务性谈判,提出谈判五原则,其中一原则,必须要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进行谈判。
大陆国台办所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如果是大陆外交部的「一个中国原则」的定义,那是非常高度的政治性议题,非海基会所能同意。
大陆在1991年底改由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耗了近一年半皆无法解决此一问题。台湾方面为使两岸事务性谈判能够顺利举行,分别在1991年通过《国统纲领》及1992年8月1日通过「一个中国解释文」,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
1991年台湾国统会通过的《国统纲领》宣示台湾也主张「一个中国原则」,但这「一国」是指中华民国。
《国统纲领》更主张,两岸的定位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于中国的未来希望统一在自由、民主及均富、繁荣的中国。」
如果大陆承认并认知目前的两岸关系是内战的延续,也就是在国际法上,「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如果大陆方面承认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就不应该用对外的「一个中国」及「一个中国原则」来要台湾的同意。
如果大陆的对台政策,进一步以两岸是「一个国家」的定位,也就是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是「一个国家」的两个地区或两个实体的关系。
如果此一论述成为大陆主流论述,就与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表述的台湾与大陆是中国两个地区,即「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承认双方在各自管辖地区有治权,在此情况下,大陆是一个「政治实体」,台湾也是一个「政治实体」。
以上的分析阐明「一个中国」及「一个中国原则」与「一个国家」的概念层次是不同的,如果海峡两岸双方皆同意定位为「一个国家,两个政治实体」,两岸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作者为前海基会副秘书长、前中国广播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