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染疫医疗费全民付? 郑运鹏FB拿《传染病防治法》解释
近期外籍移工境外移入案例频传,治疗费用恐怕破亿,引发外界质疑,为何是政府帮忙支付医疗费用。对此,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在脸书发文解释,并搬出《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让网友明白,强调「请大家不要因为疫情再起而歧视移工朋友」。
郑运鹏今(7)日在脸书以「移工染武肺,为什么是政府出钱治疗?!」为题发文说,首先一般疾病不管牙痛、皮肤病、甚至会致命的癌症及罕见疾病,患者都可以选择不要治疗,「即使有生命危险,国家也不能把你强制就医」。
他进一步解释,但「法定传染病」是会传染他人、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的特别事件,在《传染病防治法》和《武汉肺炎特别条例》里,就能授权政府把患者强制隔离治疗,「权力义务要对等,所以费用当然是隔离患者的政府要负担了!」
最后,郑运鹏也说,外国人在一般国家也是如此以国民对待,不然就是不得入境,并强调移工们也不想染病,台湾也不是特别慷慨,是因为这是立法授权政府的负担范围了。最后他呼吁民众「请大家不要因为疫情再起而歧视移工朋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第一类传染病病人,应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第二类、第三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得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
法条还提到,第四类、第五类传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防治措施处置。主管机关对传染病病人施行隔离治疗时,应于强制隔离治疗之次日起3日内作成隔离治疗通知书,送达本人或其家属,并副知隔离治疗机构。第一项各款传染病病人经主管机关施行隔离治疗者,其费用由中央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支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