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厂界噪声超出规定排放限值3分贝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打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审慎实施行政处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类不予处罚案。
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建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噪声扰民,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区南侧白天厂界噪声监测数值为63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3分贝。执法人员现场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指导帮扶,依法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30日内完成整改,坚决杜绝生产噪声扰民。该企业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积极采取降噪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报告。9月1日,经执法人员对现场厂界噪声进行再次监测,结果为56分贝,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