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遭追咬…狠男持獵槍爆頭堂妹愛犬 姪子目睹:小狗頭部有一個洞
桃园市一名邱姓男子因自己和妻儿曾遭堂妹所饲养的小狗追咬,心生不满持猎枪近距离爆头射杀小狗,还被在附近和朋友玩耍的姪子目击。桃园地院近日审理,认为邱男推卸犯行,杀小狗过程不到30秒,依犯动物保护法任意宰杀动物罪,处有期徒刑3月,并科罚金26万元。
判决指出,邱男因自己和妻儿曾遭堂妹所饲养的小狗追吠或咬而心生不满,明知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竟在前年9月22日晚间8点多,在堂妹住家前持猎枪射击小狗,导致小狗头部中弹死亡。
对此邱男在警询时坦承自己有原住民自制猎枪执照,并有一把自制猎枪,也坦承妻儿曾遭小狗追赶惊吓及咬过,当天因表哥过世有经过堂妹家前,但矢口否认当时并没有带猎枪,因此小狗非他所杀。
然而,邱男姪子当时正好与2名友人在附近玩球,3人指出,当时目击邱男骑着电动摩托车,带着头灯跟猎枪到家旁边路口停下,小狗出来,对方就拿出长猎枪射杀小狗,听到枪声后小狗就倒在地上,而邱男射击完离开,当下3人跑去查看小狗,惊见小狗头部有一个洞,已经奄奄一息,没有了呼吸,便一起把小狗埋在家旁的草丛。
法官审酌,姪子等3人说词与附近监视器画面相符,邱男称小狗非他杀等语,应是卸责之词,不可采信;而邱男以猎枪宰杀小狗,过程不到30秒,足见杀意坚决,手段自应非难。考量邱男宰杀小狗的原因是小狗常追骑车经过的人,甚至伤害过家人,兼衡被告犯后态度等,最后依犯动保法第25条第1款任意宰杀动物罪,处有期徒刑3月,并科罚金26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可上诉。
桃园市一名邱姓男子因自己和妻儿曾遭堂妹所饲养的小狗追咬,心生不满持猎枪近距离爆头射杀小狗,还被在附近和朋友玩耍的姪子目击。桃园地院依犯动保法任意宰杀动物罪,处有期徒刑3月,并科罚金26万元。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