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大同乡代简进涂 贿选案翻盘
宜兰县无党籍大同乡民代表简进涂(见图)被指控要儿子简一帆以2000元向一名江姓男子买票,一审判刑1年6月,宜兰地方法院宣判简进涂当选无效成立,简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简一帆行贿不是父亲授意,且仅有江男单一指述,别无其他证据,故原判决废弃,全案定谳不得上诉。(民众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宜兰县无党籍大同乡民代表简进涂被控授意其子简一帆拿2000元向一名江姓男子贿赂买票,一审判刑1年6月,宜兰地方法院判决简进涂当选无效成立。简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简一帆与江男聊天时萌生行贿犯意,不是父亲授意,且仅有江男单一指述,别无其他证据补强,故原判决废弃,全案定谳不得上诉,简进涂当选有效确定。
66岁简进涂参加2022年大同乡民代表第三选区选举,以248票击败国民党籍钟进财、无党籍依基洛当选代表,不料却遭指控授意简一帆于竞选总部,拿2000元贿赂有投票权的江男,约定将票投给简进涂,最后江男也答应。
简进涂于检察官讯问时供称,前年11月25日与儿子简一帆至英士村、乐水村拜票,当晚回竞选总部时儿子跟他要2000元表示喝酒需要用钱,他还交代儿子不要喝太晚,并没有要儿子发钱给选民,直到被检调带走时才知道简一帆向江男买票。
宜兰地检署指出,简进涂与子关系紧密,且有协助从事竞选活动,实难想像简一帆于行贿江男前,没有与父亲讨论、商议并取得共识,加上江男证称简一帆给他2000元时,希望把票投给简进涂,还说是他爸爸的意思,故主张2人共犯《选罢法》交付贿赂罪,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地院依《选罢法》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及褫夺公权3年。
简进涂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表示简一帆为临时起意对江男行贿,他没有事前授意,也没有参与行贿过程,自无构成投票行贿罪的可能。经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再议确定,认为简进涂为当选声望最高的候选人,无须行贿以求当选。
而江男前科累累、素行不良,应为取得贿选奖金始栽赃,且江的证词未亲耳听到简进涂指示儿子行贿等语,资为抗辩。高等法院今年2月废弃原判决,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