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第二行政中心工程款撥付爭議 包商要求解約
宜兰县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因展延工期与工程款拨付问题,承造商认为县府无善意回应,发函县府终止工程契约,并请求赔偿。宜兰县府今天表示,一切依照契约与采购法处理。
斥资新台币21亿元兴建的宜兰县第二行政中心,位在罗东林业文化园区北侧,基地面积1.2公顷,2020年7月发包开工,预定明年4月完工,届时当地警消、地政、户政等公家机关将统一进驻。
民进党宜兰县议员林佩萤11月曾于县议会质询指出,宜兰县第二行政中心整体工程完成约50%,承造商反映仍有约新台币2.5亿元工程经费未按进度拨下,人事、原料等费用难以满足现场需要,目前已暂停施工。
宜兰县建设处当时回应,此工程进度落后50%,且赶工进度未达到县府要求,赶工计划也尚未核定,要求承造商要如期如质完工。
承造商委托律师日前发函县府指出,县府迟未拨款又不同意展延工期,12月初已委托律师发函县府终止宜兰县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的工程采购契约。
承造商表示,工程受到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监造单位完成审查,认定应核予展延工期计313日,并于7月7日发函报请县府核定,但距今已5个月,县府悬而不决,始终未予核定,无法规划后续工程。
承造商指出,县府为因应各使用单位需求,持续变更设计,导致各工项规划及材料采购必须不断反复配合修改,迟迟无法定案,严重影响工程,设计冲突点达上百余处,工程需暂停无法施工。
承造商表示,县府曾于5月间召开会议,载明估验计价由112年第2季赶工计划里程碑进度管理核拨,若进度符合目标就拨付估验计价款,承造商在时程内完成相关管制工项,并函报县府请求给付估验计价款,经监造单位检核审查认可,但县政府迄未给付。
承造商指出,宜兰县政府延迟付款达3个月,经相当期间催告仍未完成,因此决定终止双方的宜兰县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采购契约,并将向县府请求赔偿因契约终止而生的一切损害。
外界担忧,这项工程届时若无法解决,恐成「烂尾楼」。
宜兰县政府建设处长潘亮宇表示,承造商反映2.5亿元工程费没有拨下,这些数字只是承造商单方说法;至于有多少尚未核拨,「目前没有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