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地院法官张轩豪酒驾判4个月!7年前曾肇逃 恐遭扣薪4个月

▲宜兰地院判「自家人」的法官张轩豪酒驾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12万元罚金。(资料照/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今(2024)年8月喝伏特加后酒驾,酒测值高达1.05毫克,张轩豪一度在警询中否认犯行,但侦查、审理过程中坦承犯罪。宜兰地院法官考虑到他7年前有肇逃获判缓刑的前科,且需扶养就学中的子女,及他因肝脏移植领有极重度身障手册,判他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12万元罚金。目前,张已被停职,法官评鉴委员会以他严重损害司法的形象,已于本月15日决议,报请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罚款4个月的月俸,约50万元。

张轩豪于8月19日下午5时45分许,从宜兰地院停车场开车离开,晚间8时44分在宜兰市的一个路口被警方拦查,发现他酒驾。检察官认为,张轩豪饮用伏特加后酒驾,明知故犯,且在侦查过程中并未如实交代饮酒的时间、地点和过程。

判决书指出,张轩豪明知酒精对人的意识能力有相当大的影响,酒后驾车对自己和公众都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他酒后呼气所含的酒精浓度为1.05毫克,超过法定标准,仍然上路驾车,触犯刑法。另,张轩豪在警询中虽然否认犯行,但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坦承犯罪。

法官考虑到他有肇逃获判缓刑的前科,并且需要扶养就学中的子女,还有他因肝脏移植领有极重度身障手册,因此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认为这是比较妥适的处罚。全案仍可上诉。

张轩豪是司法官学院第37期毕业生,自1999年起在宜兰地院任职,主要担任民事庭法官。他曾在2017年1月的一次车祸中,驾车逃逸,后来返回现场坦承犯罪,因此被判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