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林地内烧废弃物 空拍机逮个正着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去年7月中接获通报,宜兰县五结乡海边保安林内发现有人任意弃置、焚烧废弃物。(保七总队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于去年7月中旬,接获林务局罗东林区管理处通报,在宜兰县五结乡海边保安林内发现遭人任意弃置、焚烧废弃物,警方利用空拍机、微型摄影机逮到曾姓犯嫌,全案经调查后,警方28日将曾嫌以涉嫌违反森林法、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嫌,函请地检署侦办。

据了解,40余岁曾嫌与共犯随意在五结乡海边保安林内弃置废弃物,甚至焚烧垃圾,波及保安林内其余海岸林木,受害林木有黄槿、木麻黄等11株。

警方利用空拍机巡查并调阅保安林内微型摄影机发现,曾嫌与共犯直接将整车废弃物任意弃置在草丛里,还使用打火机点燃整堆废家具、废木板、垃圾,扬长而去。

警方会同罗东林管处及宜兰县环保局至现场勘查并搜集证据,另依循影像画面,将涉案的曾姓犯嫌通知到案说明,经警方查明,曾嫌在未领有合法的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情况下,贪图方便直接将自家废弃物任意弃置人烟稀少的林地内,又疑似想湮灭证据,不顾后果将整堆易燃废弃物引火焚烧,造成保安林内多处林木焚毁。

全案经警方调查后,昨将曾嫌以涉嫌违反森林法、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嫌函请宜检侦办,另持续追查共犯。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副大队长邱盛焕表示,曾嫌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并科1500万元罚金,在保安林地内引火焚毁森林,涉嫌触犯《森林法》,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