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民宿深夜喧哗扰邻...可罚5万 违「三振条款」废照!
▲宜县府20日公告,民宿夜间喧哗扰邻罚5万元以下,违规裁处确定达2次以上将废照。(示意图/宜县府工旅处提供)
宜兰县民宿目前有1616家,过往因曾发生民宿扰邻事件,甚至衍生泼漆纠纷,宜县府工旅处表示,为兼顾县民生活及观光发展,20日公告「宜兰县民宿经营管理及管制事项」,民宿夜间喧哗扰邻罚5万元以下,且违规裁处确定达2次以上将废照。
宜县府工旅处表示,为兼顾县民生活及观光发展,避免民宿喧哗、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扩音设备造成扰邻,县府首先从申请的源头进行管理,于2019年9月12日依据民宿管理办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办理公告,考量消费者及邻近住户的居住环境及安全,申请民宿登记者,倘位于连栋式住宅社区内,应取得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且区分所有权人应有3分之2以上出席,同时出席人数4分之3以上同意。
从2019年9月12日至今,位于连栋式住宅社区内,取得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而取得登记证之民宿大约有87间。
另外,为进一步避免民宿取得登记证后之扰邻行为,县府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5条第3项;民宿管理办法第19条、第31条第1项第2款、第32条第1项第5款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7条、第31条,于20日公告「宜兰县民宿经营管理及管制事项」,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般住宅、农舍、集合住宅及连栋式住宅社区内之民宿,每日夜间10点至翌日上午8点,禁止喧哗、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扩音设备,并须于住宿须知内载明。违反上述规定,将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5条第3项规定,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二)至于位于连栋式住宅社区内,取得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取得登记证之民宿,倘日后因违反本公告,裁处确定在案达2次以上,并经社区管理委员会或该排连栋建物之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区分所有权人3分之2出席,同时出席人数4分之3以上之不同意该民宿继续经营,县府将废止该民宿之登记证。
工旅处强调,处罚并不是目的。期待透过本次公告,让民宿经营回归以里邻生活特色待客的初衷,建立县民生活及观光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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