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男「随机割喉」2路人!他颈部25公分刀伤大出血 下场曝光
▲宜兰一名刘姓男子因为心情不佳,持美工刀随机割喉2名路人。(示意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宜兰县一名刘姓男子2022年6月间与父亲吵架、心情郁闷,竟然因此骑车外出,持美工刀随机攻击2名路人,且都朝着颈部攻击。刘男最后被依照2宗杀人未遂罪,判10年有期徒刑,案件经过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内容,刘男过去因施用毒品安非他命,患有精神病症,不过2022年2月出狱后,并没有遵守医嘱、停止施用毒品,而是继续吸毒。
2022年6月间,刘男跟父亲吵架,心情郁闷之余,独自骑着机车外出解闷,没想到返家途中情绪爆发,竟然拿出放在机车前置物箱的铁工用美工刀,朝着素不相识、正巧路过的蔡姓骑士割颈,导致蔡姓骑士左颈有15公分的撕裂伤。
刘男犯案以后,用白色棉质手套擦拭刀上的血迹,接着把手套丢进水沟内,没想到过了8分钟,他又因为情绪激动,锁定了站在家门前讲电话的余男,并且再度朝着颈部攻击,导致余男的右前上颈部有25公分撕裂伤、当场大量出血。
由于刘男有施用毒品、伤害等纪录,素行非佳,这次仅因不满情绪无处发泄,就骤起杀意,持美工刀割伤2名路人,导致2人受伤、心中更留下难以弥平的伤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徒增暴戾之气,犯罪后还立即逃离现场,案件侦查中更是避重就轻、没有悔意,也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宜兰地院审理后,依照2宗杀人未遂罪,各判6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0年。
刘男对此不服,一路上诉到三审,不过最高法院表示,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上诉于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若上诉理由书状没有依据卷内诉讼资料,具体指摘原判决不适用何种法则、或如何不适当,或所指摘原判决违法情事,显与法律规定得为第三审上诉理由之违法情形,不相适合时,均应认定上诉为违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