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 吴宗宪「不该被停职」:内政部偏颇解释法律
▲宜兰县长林姿妙现身法院,到庭听判。(图/记者陈以升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污罪经法院一审判刑,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县长职务。对此,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直言,「林姿妙不该被停职」。他说,停职规定在地方制度法78条1项,先看刑度,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图利罪轻非常多,既然比较重的图利罪都要等到二审才停职,那比较轻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可以一审判决就停职?
吴宗宪指出,内政部居然以财产来源不明罪火速让林姿妙停职,显然是政治思考、政治操作,内政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管机关,怎么可以偏颇地解释法律。停职规定在地方制度法78条1项,先看刑度,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图利罪轻非常多,既然比较重的图利罪都要等到二审才停职,那比较轻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可以一审判决就停职?
吴宗宪接着针对两罪关系指出,财产来源不明罪须以构成收贿或图利罪为前提。既然图利罪一审判决都不能当作停职事由,更何况是以图利罪为前提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从比例原则观察,地制法同条项2款,需判5年以上之罪才能停职,财产来源不明罪是5年以下之罪,却解释成要停职,显然轻重失衡。
最后,吴宗宪从立法沿革来看,他说明,地制法是88年制订,贪污治罪条例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行贿罪是100年才增订的新罪,却漏未一并修正地制法第78条,将较轻度之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行贿罪加以排除,显有疏漏。此外,执政党应该要让人民更信任司法才对,但最近看来,司法的表现却反其道而行。不管过去他对于林姿妙、郑文灿、杨文科或柯文哲等人的案件,不管他是哪一党,不管是谁,他在受访时,都提醒大家无罪推定原则,因我坚守无罪推定,任何人在判决确定前,都应该认定是无罪的。
吴宗宪说,希望林姿妙和所属公务员将来在诉讼时,都能尽力地提出有利事证,让法官相信他们并无违法的意思,让真相大白并获得无罪判决。林姿妙在过去六年的施政有目共睹,即便在县长竞选连任时,遭受司法机关的调查,甚至多次违反侦查不公开,造成未审先判的舆论,仍能以高票连任,显见,爱民如子的林姿妙,仍受到宜兰县民的信任与肯定。
最后,吴宗宪重申,无罪推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大家不应对于涉讼中的被告落井下石,林姿妙请继续坚持下去,他相信终有拨云见日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