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旧条款禁锢移工转换雇主自由」 劳团:台湾的民主自由很假掰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天主教希望职工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等团体今于劳动部前召开「我要自由转换雇主」移工大游行行前记者会,诉求自由转换雇主、废除禁锢移工的《就服法》第53条第4项。(李柏澔摄)

《就业服务法》上路30年,但该法限制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劳团表示,台湾用30年前的老旧条款禁锢移工,以及剥夺转换工作的权利时,我们还大言不惭告诉移工台湾是自由、民主、进步的国家,「这样的说法真的很假掰。」

《就服法》第53条第4项规定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而同法第59条雇主或被看护者死亡或移民、船舶被扣押或沉没、雇主关厂或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经终止劳动契约者,以及不可归责于受聘雇外国人之事由者,上述事由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得转换雇主或工作。

天主教希望职工中心专员Ella表示,当移工变成廉价、好用、不能自由转换主而失去自由身时,整体劳动条件难以提升,很多人说移工已经可以转换雇主,仲介也说现在外劳会故意怠工,伤害的还是雇主;甚至劳动部也说移工可以转换雇主了,但「可以转换雇主」的事实却是因为雇主违法在先而有的例外,可以转换只是在模糊焦点,可以自由转换才是移工的诉求。

Ella表示,台湾人民对自由应该不陌生,但连移工转换工作都要雇主签字,这叫做自由吗?如果台湾人辞职还要老板签字同意才可以,你能同意吗?国人却受《劳基法》保障,台湾政府却利用《就服法》中30年前的老旧条款,把移工禁锢在台湾人没人想做的工作中。

Ella说,原本移工大游行是在1月9日举办,但因为碰到中正万华区的罢免投票被迫改期,当台湾人的民众可以罢免投票,向世界说我们是自由民主的国家时,当移工不但不能自由转换雇主,连申请集会游行的自由都要被狠狠踩一脚,我们竟然还大言不惭告诉移工台湾是自由、民主、进步的国家,真的很假掰。

印尼移工自组团体「GANAS」会长Fajar表示,30年来对移工的歧视与剥削持续发生,就是因为移工转换雇主的权利被剥夺,无论是自己的国家或台湾政府都没有认真对待,台湾如此维护人权形象,却用法律有系统地歧视移工,实在是非常大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