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折舊 留意耐用年數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开业医师在申报执行业务所得时必须留意,医疗用机器及设备耐用年数为七年,在计算医疗设备折旧时,应以不短于七年的耐用年数,逐年平均提列,超额提列部分,国税局将剔除并补税。

国税局说明,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采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的耐用年数,逐年提列,且不能短于耐用年数。其中,医疗用机器及设备耐用年数为七年,不同于一般生财器具的五年,须特别留意。

国税局说,近期查核某医事检验所2022年执行业务所得,发现检验所购买的医疗检验设备为350万元,预估残值0元,误以耐用年数五年提列折旧,遭税局剔除并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