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闹鬼逃家 港六旬翁活活饿死10只狗…判刑1年+罚1.5万

▲自2011年10月以来,香港警务署开展「动物守护计划」,提高打击虐待动物的成效。(图/取自香港爱动物协会官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68岁老翁陈胜昌于香港元朗大棠路南坑村屋内,饲养了18只狗与1只猫,日前邻居发现其住宅传来恶臭,且多日未见主人遛狗,于是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发现,屋内共有10只狗遭饿死,且尸体腐烂,其余8只狗和1只猫挨饿多天,缺乏营养陈男坦承8项无牌蓄养狗只罪,及涉嫌1项虐待动物罪,遭法院判12个月监禁,并罚款4000元港币(约台币1万5000元)。

据了解,陈姓老翁因身体疼痛,怀疑家中闹鬼,便抛下十多只动物不管而离家梁姓法官指出,不幸死亡的10只狗「步向死亡时经历漫长痛苦」,活下来的猫狗也身受极打击,若被告临走前将猫狗放生,可避免其遭受此痛苦,故被告罪行成立,须受到法律制裁

依香港领取狗只牌照法例规定,「凡饲养5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狗主必须申领牌照。」饲主可在为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或植入微型晶片时一并办理有关申请。狗主「可于渔护署辖下的任何一间动物管理中心及发牌中心领取牌照,亦可透过已注册的私人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代为申请」,如狗只易手或畜养人的住址有变,主人须在5天内通知渔护署。

据报导,辩方称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表现其悔意,目前已住在老人安养院,再犯机率不高。被告曾目睹猫狗在街上受虐待,于心不忍便领养猫狗,但遭法官驳回。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残酷对待动物或让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属违法。过去也曾发生过许多相似案例,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指出,「2016年7月,督察揭发一宗残酷对待动物的个案,13只小狗被饲养在屯门工厦单位内,环境恶劣。」隔年1月,狗主承认1项「残酷对待动物」及1项「没有为狗只领牌」罪名,被判入监2星期及训款500元港币(约台币1800元)。

▲13只小狗被饲养在屯门工厦单位内,环境恶劣 。(图/取自香港爱动物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