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容许方式推动光电 云林沿海3乡镇近600公顷优先推动
以农业容许方式推动光电,云林县沿海3乡镇近600公顷优先推动。(本报资料照片)
经济部为加速推动绿能发展,研拟以农业容许方式开发光电设施,评估可优先推动云林县口湖乡120公顷、四湖乡230公顷、台西乡236.7公顷的低地力区域,总面积近600公顷,地方民众4日表示希望相关单位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包括不影响农渔生产、回馈金规画等,才能避免引起地方反弹,共创双赢。
经济部与农委会针对以农业容许方式加速推动光电设施,上个月27日邀光电业者举行座谈会,达成部分共识,包括台17以西低地力土地及渔电共生专区之一般农业用地,如获经济部遴选的业者,得采容许农光共存方式设置;台17以西低地力地,以农业绿能发展区为名推动农光共存。
优先以容许方式推动低地力土地面积共约1122.7公顷,其中口湖乡120公顷、四湖乡230公顷、台西乡236.7公顷,彰化大城536公顷,云林占比逾半。
对此云林县议员蔡孟真表示,她本身是口湖乡人,中央积极发展光电,只要不损及在地农渔民利益,她并不反对,但有些农渔民仍希望持续从事农耕或水产养殖,这点相关单位一定要尊重其意愿。另外,采容许方式设置光电需缴纳回馈金,如何回馈地方也是重点之一。
县议员苏国珑说,身为四湖乡人,他发现有一些农地或渔塭闲置,可考虑用来种电,不过有些农渔用地可能只是暂时闲置,所以一定要经过农渔民同意,才能进行光电开发,这有赖政府相关单位与光电业者提出利多来说服大家。
台西乡丁姓渔民指出,台西地区近年来积极开发光电设施,有些鱼塭因人口老化、年轻人外流等因素闲置,渔民参与光电意愿较高,但要确保收入能够让老一辈渔民维持生活所需,才能避免产生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