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取消开庭 他没到却被通知拘提 声请书记官回避遭驳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男子涉犯窃盗罪遭起诉,审理期间因遇疫情第3级警戒,经书记官通知暂缓开庭,黄男开庭当天没报到,未料事后接获法警告知「要拘提」。黄男认为书记官「搞」他,声请书记官回避,但北院认为不构成回避事由,裁定驳回,可抗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系,或职行执务有偏颇之虞,得声请法官回避,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官与通译,但因法官对于判决结果才有决定权,书记官、通译并不参与实体讨论,鲜少有当事人会声请书记官、通译回避。

黄男因犯窃盗罪,北院定今年4月12日开准备程序庭,但黄男未到,审判长当庭谕知「拘提被告」,并定同年6月21日下午再开庭审理,后因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宣布5月15日起宣布疫情警戒第升至第3级,司法院同步公布「除有紧急案件外,各级法院均暂缓开庭」。

黄男6月14日接获书记官电话通知,因疫情提高到3级警戒,同月21日的庭期取消,他当天因此没有到庭,之后却在7月30日接到法警打电话留言告知「因6月21日庭期未列,要拘提」,黄男认为书记官故意「搞」他,因此声请书记官回避。

但北院认为,书记官是基于保障黄男的程序利益,以及避免群聚感染的公众利益,才会通知暂缓开庭,做法并无不当;而法警告知要拘提,则是遵从审判长的诉讼程序指挥权,来行使法警的法定职权,均不构成书记官应回避的事由,遂驳回黄男声请。